“当时特别吃惊,明显地发现签字那一栏,根本就不是我本人所签的。”
2025年10月,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起购房意向金追讨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被执行人刘恒(化名)的上诉,维持原判,明确其需承担购房意向金清偿责任。
与此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撤销了涉案的壹元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设立登记,解除了被冒名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肖丽(化名)的相关限制,这场困扰她许久的无妄之灾终于画上句号。
不知情的法定代表人
肖丽是甘肃平凉的一名公职人员,日常工作、生活都在本地。2022年,肖丽发现自己无法正常购买高铁票,经查询才得知,她竟被登记成为酒泉一家壹元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因公司涉诉被限制高消费,名下莫名背负多起房产纠纷官司。
肖丽没去过酒泉,身份证也从未丢失或转借他人,她想不明白自己为何会成为壹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查明真相,她专程前往酒泉,在市场监管部门调取了公司注册资料,发现注册时使用的是她的身份证复印件,预留手机号并非她本人所有,签名笔迹均是伪造的。无奈之下,肖丽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
证件盗用的背后
警方介入调查后,很快锁定了案件关键人物刘恒,他是酒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查,壹元房地产经纪公司正是刘恒为销售自家开发的楼盘,刻意盗用肖丽身份信息注册的,目的是规避经营风险。
当年,刘恒指使公司员工孔某,拿着公司副总赵某从网上获取的肖丽身份证复印件,伪造签字和委托书,完成了公司注册。该公司曾以“配套齐全、价格亲民”为宣传噱头,向多名购房者收取购房意向金,其中就包括在酒泉务工十余年、盼望能在当地安家的朱刚。
公司向朱刚等购房者收取的数十万元购房意向金,全部流入刘恒名下房产公司的对公账户里。楼盘虽然手续齐全,但后期因刘恒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停工,无法交付房屋。
朱刚等购房者纷纷起诉壹元公司,要求退还意向金,可由于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些案件最终都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肖丽因此被列为失信人员。
谁来为盗用身份买单?
警方侦查终结后,刘恒因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赵某犯罪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处理。2024年6月,法院判决刘恒犯盗用身份证件罪,单处罚金1万元。
刑事部分已审理完结,民事方面的纠纷仍需解决。检察机关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追加刘恒为被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
2024年12月,法院针对壹元公司涉及的7起民事案件作出裁定,追加刘恒为被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刘恒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二审判决,刘恒需承担购房意向金清偿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依法撤销了壹元公司的设立登记。
至此,这些跨越数年、牵扯多方的房产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朱刚等购房者迎来了追回损失的希望,肖丽也摆脱了官司困扰。
问:法院最终是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刘恒单处罚金1万元。盗用身份证件罪的处罚原则怎么体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张梦星介绍,本案中,刘恒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注册公司,引起后续一系列法律后果,被单处罚金1万元,确实会使人感觉判得太轻。但事实上,刘恒因为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无力退赔,所以他并不是诈骗行为,而是盗用身份证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此罪处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因此,对于刘恒单处罚金1万元,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
张梦星称,对于购房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但这绝不意味着,盗用他人身份这个危害就小。从本案中看到,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对于公民个人而言,会让人无辜地背上债务,甚至沦为失信人,对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对于社会秩序来说,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也损害了社会竞争秩序的诚信基石,有损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盗用他人身份证件不是小事,情况严重时就是犯罪。(CCTV今日说法)